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我市公办初中第一批学校招收非学区(借读)一年级新生报名从7月1日开始。
报名条件分为3段。符合A、B、C、D类的学生,7月1日报名;符合E类50个月及以上的学生,7月2日报名;符合E类及以上的学生,7月3日报名。
我市初中第一批学校分别有:稠州中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可招收非学区生208人;稠州中学教育集团丹溪校区,可招收非学区生213人;绣湖中学,可招收非学区生126人;宾王中学,可招收非学区生191人;江东中学,可招收非学区生264人;稠江中学,可招收非学区生71人;浙师大附属义乌实验学校(初中部),可招收非学区生125人。
小学在我市毕业的市外户籍学生,今年5月31日前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的,在初中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的第三天报名。
非学区生到公办初中报名,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本市户籍非学区生的报名条件: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就业,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或在拟入学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有住房的。
市外户籍非学区生的报名条件: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居住、就业,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或在拟入学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有住房的。
今年非学区生的报名条件与去年基本一致,但有所不同的是,父母一方在义乌缴纳过养老保险的,2015年在义乌市小学毕业并建有学籍的市外户籍非学区生,允许参加2015年公办初中学校非学区生入学报名。
对非学区生用于报名的住房有以下要求。
住房应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并实际居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份额须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不含50%)。对住房性质和所需证明的要求,与学区生招生谈到的对于住房的要求是一致的。
另外,每年都有使用未交付房产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和发票)来报名被拒的情况,原因是很多家长没有看清楚《实施意见》中“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权属证明并实际居住的”这一条款,这里再次提醒家长,利用房产条件报名的前提是已交付使用。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报名截止时间下午5时”是指家长带着报名规定材料到达报名学校的截止时间,而不是报名信息输入报名系统的截止时间。也就是说,需要家长在规定材料具备的前提下、在下午5时前到达报名学校。因此,家长不需要提前去学校排队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是上午8:00~下午5:00,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到达学校报名即可,当天的录取结果只与自身具备的报名条件有关,而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