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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点整治中小学校有偿补课 明确列出“六个严禁”

发布时间: 2015-07-09 09:22:3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原野 通讯员 武怡晗

  中国义乌网7月9日讯(记者原野通讯员武怡晗)日前,教育部发文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针对浙江省部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今天上午,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2015年至2017年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837、88008828;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939,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六个严禁”治理有偿补课

  教师为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也不允许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详细列出了专项治理的“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在会上指出,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丁天乐同时表示,要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必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有182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查处

  整治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对于如何有效增强治理力度,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对于有偿补课的整治工作近年来一直在进行。

  浙江省目前中小学专任教师有52万余人,在2013年的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中,有182名教师因有偿补课受到查处。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治理有教育部新规作为依据,可以避免出现问责无法可依,仅停留在制止层面的问题。

  依据《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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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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