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易伤高危人群
案例:午休教唆同学打架
数据显示,小学、初中是学生伤害事故高发期,占68.4%。海珠法院分析,主要是该阶段年龄的学生活泼好动,且玩闹间肢体接触多,甚至带有一定的“好斗”倾向,且个人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意识均较差。
案例:原告张某(14岁)是被告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1年9月某天,在学校午餐期间,同在某小学就读的被告刘某、朱某分别将中午留校的原告张某、被告廖某带至702班教室,唆使张某与廖某打架。其间,廖某掌掴了张某,并将张某摔倒在地,造成张某手部受伤。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廖某无故殴打原告张某,致使原告伤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朱某教唆、帮助廖某殴打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小学在中午午餐期间没有派员对课室里的留校学生进行监管,未尽到对留校学生管理的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事件中被告廖某一方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朱某教唆、帮助廖某殴打原告,两方应各自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小学对留校学生疏于管理,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大学生校园活动太投入
案例:采购材料摔伤致偏瘫
在大学校园活动中太“拼命”,成为在校大学生受到人身损伤的主要原因。记者梳理广州地区法院过去2年公开的13件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大学生受伤后向学校索赔的案例占据30%,其中两起案件便发生在校园活动中。
案例:何某(化名)在广州某高校学生会宣传部任职宣传干事。何某受学生会指派,与另两名同学去往某商业中心购买活动宣传材料。何某购得两块约3米长的KT板后,与同学分骑两辆自行车各执KT板的两端,单手骑车返回。17时许在途经校园生活区侧的一段下坡路时,因自行车失控坠下,造成脑部严重受伤,被鉴定为左侧肢体偏瘫、左眼视力下降和轻度智力障碍护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认为,何某危险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求高校对其所受伤害承担全部责任的理据不足。但是,高校应就事故发生因其未尽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何某承担60%的责任,该高校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