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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教育局部署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9-21 08:39: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余雪光

  中国义乌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余雪光)8月20日,义乌市教育局就做好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互动型”非骨干教师交流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个人自荐、学校推荐情况,2015年我市继续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互动型”非骨干教师交流工作。

  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互动型”非骨干教师交流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参与交流的学校要本着“双向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为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城区学校教师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参与互动交流的年轻教师创造学习提升的机会,对交流教师在生活上、工作上予以更多的关心,使交流教师能安心地开展工作。参与交流的学科骨干教师和“互动型”非骨干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学科教学方面的引领作用。参与互动交流的年轻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的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力。

  为规范教师交流工作,市教育局明确要求,2015年随迁人事关系的骨干教师和年轻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义乌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三年互动交流合同》和《义乌市中小学农村教师三年互动交流合同》。担任城区学校中层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支教农村学校的挂职副校长,没有担任城区学校行政职务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支教农村学校的挂职中层副职,并由支教的农村学校于8月底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参与互动交流年轻教师任务的农村要填写好《2015年参与互动交流年轻教师情况汇总表》,于8月2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随迁人事关系的骨干教师和年轻教师要求于8月26日携带互动交流合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应届毕业生除外)、财产移交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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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毛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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