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长达80多页的报告,并由现任政府大学与科学部部长约翰逊撰序。报告的开篇首先肯定了校企合作对英国高校科研工作者和企业本身都具有的积极意义,并表明英国仍未能全面开发其创新型企业与大学优质科研资源进行合作的潜力。
报告指出,政府在推动和支持校企合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政府可以促成高校与企业的广泛合作并向参与合作的各方传递长期影响。
2014年年底,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常务秘书当纳利致信英国皇家工程学会主席道林女爵士,委托其就政府应如何支持英国企业与英国世界一流高校的科研人员开展合作进行调研,以期将前者的长期战略发展需求与后者杰出的研究能力相结合,为英国的生产力发展和保持国家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针对英国目前的校企合作状况,报告总结如下:
校企合作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一个复杂、非线型的过程,英国整体创新系统的复杂性也就不言而喻。然而目前政府对创新和科研的政策支持体系过于复杂,阻碍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科研合作。同时,政策的复杂性也使得政府无法就其对研究与创新的支持体系进行系统的观察。
企业工作人员与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牢固而互信的关系是成功合作的基础。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培养取决于双方的互相理解并可达成“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共同获益”的共识;需要通过建立一种激励框架以推动大学和企业之间互通思想并进行人员流动。
有效的经纪人业务在推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针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同时,经纪人业务还应为鼓励校企合作提供持续的支持。英国目前还没有机构可以提供这样有效的经纪人服务,以帮助高校或企业寻找到潜在合作伙伴,为双方的合作指明方向并联系合适的人选为合作提供帮助。此外,对于起步阶段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也至关重要。英国目前已有一些资助机构正在从事此项工作,并设有专门的资助计划,并灵活、迅速地针对合作机会进行支持。
虽然英国在科学研究领域表现活跃,校企合作涵盖了许多学科领域,但政府应进一步帮助那些短期的、以项目为依托的合作发展为长期的、可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研究合作。在这一过程中,持续的资金支持就显得格外重要。这将有助于在大学内促成以应用为导向的校企科研合作的群聚效应,在为企业盈利的同时,也使高校的科研人员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其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
大学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且参与知识成果转化工作的水平也越来越专业。但在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与获取短期现实利益相比,校企双方更应注重知识产权潜在的长期投资回报以及如何使更广泛的大众获益。
政府应更好地协调其关于促进创新的各项战略,并大力提升其相关战略的可见度。政府可以工业部门和核心技术为杠杆,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与研发的投资力度,并努力使不同规模的企业都能参与其中。同时,政府还应保证其税收系统可以有效地鼓励合作科研。
那么,对于推动校企间产学研合作,英国的政府、高校和企业应该做哪些努力?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就政府应如何进一步改善和推动英国的校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首先,政府及其资助机构应力求简化对创新系统提供政策支持的复杂程度,例如整合目标雷同的各种创新与资助计划;即使在困难的情况下,在面对参与合作的企业和学术界时,也应尽量避免政策解释的复杂性。
调查显示,2014年的研究卓越框架将科研影响力纳入了评估指标体系,这一改革积极地推动了学术界与商业企业的合作。报告建议政府在实施后续的评估时,可以考虑保持或进一步提升科研影响力指标的权重;对在企业与学术研究领域跨界流动的专业人员给予更明确的认可;将大学参与企业合作,包括人员的交换和研究成果的转化都作为资助机构提供经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鉴于参与企业合作将损害学术发展的观念仍然存在,并因此降低了参与企业活动对学术工作者的吸引力,大学应确保在教师招聘和职称评定时对参与校企合作且取得良好科研转化成果、与企业成功开展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予以奖励,而非予以惩罚,并将这一理念有效地在高校中传播。
对于大学,应积极推动关于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以保护从企业获得资助的科研人员可免于受到他人错误批判。在更广泛的科研工作领域内,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和创新英国组织应更积极主动地与媒体开展关于企业参与学术研究重要性的讨论。
报告还指出,对于吸引那些潜在的、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获益但尚未参与其中的企业依然存在困难。努力提升通过校企合作使这些企业获益的意识,将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报告建议,创新英国组织应与其他合适的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一个可以与那些希望参与校企合作,或首次参与创新研究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点对点咨询的体系。(作者单位: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