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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偷走同学手机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0-28 09:08:1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金凯剑

  当小赵接到检察官的相对不起诉通知时,他和家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来了。

  小赵是下沙某高校的学生,去年6月,独自一个人在宿舍的他,看见同学的iPhone6 Plus手机放在床头充电,一时起了贪念,悄悄把手机藏了起来。

  发现手机不见时,同学还曾询问过小赵,但因为害怕,他没敢承认。报警以后,警方很快就查出手机是被他偷走的。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法官找到了小赵。面对询问,小赵非常后悔,也很害怕,怕被同学知道后会瞧不起他,怕家人知道后会很伤心。

  虽然小赵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他的犯罪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且案发后赃物也已追回,并获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我们多次走访了他所在的高校,学校老师和同学都反应他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很不错,只是一时走错了路。”承办法官说,小赵还是一名在读学生,如果依法对其作出起诉决定,可能影响到他的学业,甚至是未来的整个人生。

  基于上述情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积极与赵某所在学校联系,为其保留了学籍。

  得知这些情况后,小赵舒展了久违的眉头,他的父亲还特意送来的一面锦旗表示感激之情:“谢谢你们,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信的机会,将来一定让他努力学习,好好做人。”

  目前,小赵已重返学校就读,并在帮教期内,定期向开发区检察院反馈思想动态和法律知识学习情况。

  其实,像小赵这样的孩子还有不少。

  为此,开发区检察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全面审查、宽严相济、跟踪回访”的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审查机制,将不起诉制度与帮教工作紧密结合,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关怀挽救涉罪大学生,确保每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均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办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11件涉案18人,对其中12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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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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