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教育>新闻 正文

青少年维权在线帮大学生维权遭遇尴尬

发布时间: 2016-08-11 09:35:1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因被室友小邓(化名)借用身份信息,廊坊师范学院的杜晓晓(化名)陷入了一场无边的困境:来自各个贷款平台的催款电话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她陆续发现了一些她根本不知道的贷款,也就是说,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从今年3月开始,她在各个维权平台发布求助信息。4月初,她收到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的回复后,负责该在线平台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杜晓晓,他试图要帮助杜晓晓和像她一样陷入校园贷困境的大学生打一场“维权仗”。(本报曾于4月20日报道)

  不过,这场仗似乎并不好打。从4月到现在,王胜利努力地帮助杜晓晓调查取证,提交控告书、投诉书,去法院起诉,他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而且每一步似乎都看不到希望。

  “最近,来自法院的回复说案子难度不小,因为证据确实太少了。”对此,他心知肚明,却也无可奈何。

  该怎么帮助那么多受到诱导甚至受到欺骗而深陷泥潭的年轻人?这是王胜利必须直面的一个难题。

  法律维权举步维艰

  对于长期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王胜利来说,这些个案的案情本身不是很复杂。“这些网络贷款平台所属公司在未经批准、没有取得贷款发放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发放贷款金融业务,而且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核极为不严格,甚至根本没有与实际借款人进行核查。”他说。

  在杜晓晓的事件中,有些借贷还是在其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后而产生的。王胜利一度自信地以为,这足以能让有些贷款平台承担责任,“因为并不是当事人自己去办理的贷款,合同的借贷双方就借贷问题并没有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严格来说双方合同都没成立。贷款平台并未谨慎核实实际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接到杜晓晓的求助开始,他想了很多办法。

  在亲自指导杜晓晓进行调查取证之后,王胜利正式用法律“宣战”。5月6日,他向法院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原告杜晓晓与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这个案子于石景山法院立案。

  5月24日,王胜利又将另一家贷款平台推上了被告席,他指导杜晓晓向法院起诉“优分期”,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于海淀法院立案。

  然而起诉只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并不代表胜利。

  “法院告诉我们证据太少,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然而,杜晓晓的信息被冒用根本进不去贷款平台,无法获取相关证据,这也给案子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王胜利说。

  直到现在,时间过去了3个月,他依然还在等着开庭。

  起诉“优分期”的同时,在王胜利和其同事的帮助下,杜晓晓于5月中旬向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递交控告书,对小邓提起刑事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然而,5月20日杜晓晓接到回复,公安局对其提起的控告不予立案。

  6月12日,杜晓晓向安次区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两天后,安次区检察院要求杜晓晓提交不予立案通知书。

  “他们说这个必须要,否则不知道是否属于不予立案的情况。”让杜晓晓困惑的是,公安局只告诉她不予立案,并不曾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向他们要,也不给。”

  按照检察院的要求,杜晓晓多次要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6月15日派出所那边做了简单的笔录。”杜晓晓补充,“我把所有事情如实告诉他们了,到现在也没有后续,迟迟不给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要求看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才行使立案监督权。公安机关不给出,检察院要,岂不是陷入了死循环。”

  本以为一步一步,虽然艰辛,事情总会有好转,可是让王胜利没想到的是,6月27日,杜晓晓打电话过来说:“又有人找我催债了。”

  那是一笔来自一家叫做“分期乐”的贷款,3000元,贷款时间显示为2016年1月9日,早已逾期。

  
编辑: 张姚瑶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