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季羡林之子展示相关资料
2001年7月,著名学者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将保存的书籍、字画等物捐赠给北大。季羡林去世后,其子季承公布父亲临终前的手书,称父亲生前取消捐赠,并委托自己全权处分其物品,其据此要求北大返还父亲遗物。双方协商未果,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
巨额捐赠纠纷多年未决
2001年7月6日,被称为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的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交付,赠品将分批分期移交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随后的2008年12月,季羡林手书公布,“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在另一封委托书中,季羡林写道:“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2009年7月11日,季羡林先生去世,享年98岁。之后,季承认为捐赠并不合法,委托律师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正式起诉北京大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季承表示,在与北大协商3年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诉诸法律。2016年5月31日,该案一审在一中院开庭。
法院判决:公益捐赠本人也不能撤销
昨天上午,已经81岁的季承跟代理律师一起来到法庭参加宣判。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
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直到逝世都没有明确表示要撤销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也就没有权利主张返还原物。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季承缴纳诉讼费54万元。
季承:会上诉到底如胜诉将设基金
宣判后,季承挥着手语气坚决地表示,他要上诉到底。
季承说,季羡林先生的捐赠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一是捐赠前没有分割母亲的遗产部分,把我母亲应得的部分也捐赠了;二是捐赠协议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清点签字后协议才能生效,但实际上没有签字,因此协议无效;另外,北京大学曾在医院访问我父亲时明确表示,这些东西都是父亲的,父亲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说捐就捐,说不捐就不捐。但北大却始终不敢公布这份录音。”
据季承介绍,此案诉争的文物中,有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还有苏东坡的《御书颂》。“如果将来我能打赢这个官司,我会设一个以父亲名字命名的基金,以此鼓励大家能写出优秀的作品。”其代理律师则表示,该案诉争的文物大部分都是字画,不具有救灾扶贫的属性,因此协议不能认定属于公益捐赠。
北大:季老去世前未向学校做出撤销捐赠决定
对于昨天的案件,北京大学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已故北京大学教授季羡林生前出于对国家和北大的热爱,并为传承文化与学术,于2001年与时任北大校长许智宏共同签署了《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季老的捐赠义举曾被广泛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01年以来,根据协议,季羡林先生陆续将其藏书等物品移交给北大。而北大在图书馆设立了季羡林工作室,并在古籍特藏室等处存放季老捐赠的部分图书、文献及其他物品。北大的教师、学生及北大之外的研究人员很好地利用了这些捐赠品,充分体现了学术的薪火相传。季老直到去世前,从未明确当面向学校做出撤销捐赠协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