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经教育部批准, 2016年下半年,江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纳入首次注册范围: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地方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8月底前,全省各市对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9月底前,各地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全面完成补发、换发或重发工作。10月10日—11月10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学校集体提供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11月10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省管县报原所在省辖市)。12月1日—12月10日,各市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12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作出结论。2017年1月底前,各地在证书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