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又担心误了学业?苦读却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对学校的奖惩不服却无处可说?时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制度规范。
鼓励把学业创业更好结合
在经历了创业的失败后,王赫去年春天重新返回清华大学完成了毕业论文。他曾用恋爱来形容自己创业的冲动:“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抱着一腔热血,想着肯定没问题!做的过程中却发现事情不是那样的。”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然而,创业成功却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创业的年轻人需要“试错”的机会,一旦创业失败也需要有重返校园的机会。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面对休学创业的选择,有些老师和家长担心,这是否会欲速则不达?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做好这个阶段的事情,上学就好好学,休学创业后再去上学,可能就没有心思去学习了。
一位高校负责人说,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学校号召学生都去休学创业,而是给了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鼓励学生把学业和创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弹性学制和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堵住冒名顶替和违规转学
从2009年轰动一时的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
“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评价说,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认为,转专业、转学既与学生个体受教育的自由和选择权相关,也与其他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相关。对其既不能禁止,也不能没有限制和规范。“新规定对转专业和转学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相关原则和禁止条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建立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在转专业、转学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权力行使。”申素平说。
对处罚有异议学生可申诉
论文抄袭与造假、虚假同行评审、花钱买论文发表……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是整个国家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申素平认为,新规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那么,如果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诉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这是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分析说,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设立学生申诉制度的专门章节,凸显了新规定力求学生权益保护最大化的目的。
马怀德认为,新规定通过完善申诉程序制度、增加申诉处理实体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学校对学生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学生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