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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教委公布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此外,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也已出炉,部分地块划入该校招生审核范围。
《方案》指出,渝北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对于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方案》指出,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方案》强调,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此外,2017年秋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也正式出炉,划入八中审核范围的地块有: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
据悉,4月15日起,八中渝北校区招生范围的小区物管(采用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业主,到物管处进行初次登记。6月20日前,由物管通知业主进行资料的审核,审核时,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原件。7月20日前,由重庆八中发放审核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