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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学生死亡事件尸检情况公布:损伤均为高坠伤

发布时间: 2017-04-10 09:38:55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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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见面会,通报了尸体检验基本结论。

  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在会上介绍,2017年4月6日,经反复做死者赵鑫父母的工作,同意对赵鑫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

  一、尸体检验情况:

  尸体尸斑位于颈项部及腰背部未受压部位,压之不褪色。尸体全身无开放性创口,无死后伤。

  头面部未见损伤,鼻部、左侧耳道有血性液体,口唇粘膜、颊粘膜未见损伤,颈部未见损伤,颅骨无骨折。

  左上肢背侧大面积皮下出血,左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一条横行,其余多条方向为由上至下纵行。左肱骨上段,肘关节,左侧尺骨,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外侧皮下出血。左侧6、7、8、9肋骨在腋后线处骨折,骨折断端刺入胸腔。

  右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方向由右上至左下斜行。右股骨上段横行骨折,骨折断端错位明显。右足跟皮下出血,皮下出血对应深层结缔组织出血。

  双侧胸腔大量积血,双肺严重挫伤,左肺下叶背侧见多处破口。腹腔大量积血,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肝脏、脾脏、肾脏破裂,胰腺挫碎。脊柱椎旁肌肉出血。

  脑、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大体检验未见致命性疾病改变,并提取了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

  二、尸体检验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1、赵鑫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2、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3、无死后伤。

  
编辑: 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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