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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顺义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房产属父母 孩子优先被接收

发布时间: 2017-04-28 11:11:34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丰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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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号,北京市顺义区教委正式对外发布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招生政策。其中,幼升小将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值得注意的是,顺义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幼升小方式

  针对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儿童家长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资料,到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小学确认。各学校要按照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学生,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农村地区儿童家长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非本市户籍幼升小方式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资料到相应小学初验、确认,顺义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

  本市户籍小升初方式

  本市户籍城区学生小升初,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顺义区教委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本市户籍农村地区小学生毕业入学将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8日至12日到相关区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

  非本市户籍小升初方式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

  符合顺义初中入学条件的外省市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编辑: 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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