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考的读者朋友要注意啦:从2月1日起,我省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将有新的规定。1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另一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省际转考分由我省转出考籍及由外省转入考籍两类。转考手续由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实施,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省际转考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为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合格课程信息(含考试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
省际转考条件:由外省转入我省时,须在我省取得1门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未取得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不得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我省各专业中未开设的课程不予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