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浙江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并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评审权下放给高校
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并在实验等辅助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
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推荐人选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浙江高校实行自主评聘后,对流动到省外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职称信息互联共享
按照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大数据集中,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的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电子档案,实现职称信息互联共享。
督察复审制度
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将加强高校自主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重点对评聘规划、评聘标准、评聘程序、教师聘期考核制度和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等督察复审,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对违反评聘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聘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高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聘权、不能保证评聘质量的高校,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