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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8-07-16 17:12:56 来源: 厦门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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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建立“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学部委员会审议”三级评审制度,即通过院长提名,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学科发展规划谋划和建设人才队伍;通过教授委员会评议,发挥教授对竞聘教师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通过学部委员会审议,根据岗位需要和标准进行审核,进一步逐步优化师资结构,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改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以专任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突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将其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准。坚守学术要求,在突出业绩、贡献等关键绩效指标基础上,设立等效替代选项,把真正的学术创造识别出来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按照人文社科、理工医地等不同学科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由各学部和学院制定实施细则,以产生最佳业绩为导向,实行以个人或以团队为单位的差异化考核评价方式。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围绕人才强校战略,研究制订薪酬改革方案,优化在职人员薪酬结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设置基本薪酬标准,保持三支队伍适度平衡和协调发展。打造“宽带细分”的薪酬模式,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多劳多得、多贡献多得、多担当多得”的原则,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与岗位责任、业绩、贡献挂钩的全员协议工资制度。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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