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以上、全国基地20个以上。建立浙江省级营地、基地标准和不达标营地、基地摘牌退出机制;遴选公布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地方营地、基地标准,并陆续遴选公布一批当地的营地和基地。
《意见》指出,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旅行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意见》指出,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针对研学线路设计,可开展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也可进行主题串连式研学线路,按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例如“红色之旅”主题、“生态之旅”主题、“文化之旅”主题、“活力之旅”主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