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向浙江中小学生的竞赛尤其是学科类竞赛项目繁多。这些学科竞赛有全国性的,也有本省区域性的;有的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过的,但大部分是未经核准,由各类团体、机构自行组织的。部分民办学校利用各种学科竞赛结果违规“掐尖”招生,导致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逐利性学科竞赛越来越多。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该文件自9月1日起在全省中小学实施,要求各地最迟在10月30日前公布核准的竞赛项目名单。
《意见》指出,中小学学科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需要清理和规范的学科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主题征文、外语口语、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侧重实践操作的竞赛活动。
9月1日后,进入中小学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文件,必须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发文,学校不得组织和发送各类竞赛文件。凡未经教育部重新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或未经省教育厅核准,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的,或未经省教育厅核准跨省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参加。凡未经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以市或县(市、区)等名义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参加。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或门槛条件。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非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参考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学生的各种竞赛成绩及奖励、各类考级证书等情况作为招生报名的前置条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奥数杯赛”等学科竞赛成绩及获奖情况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或参考依据;严禁民办中小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推荐生源或搞变相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