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23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成绩优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98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详见下表。
注:1.录取到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到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2.医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巴德年医学班)为竺可桢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专业;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临床医学(儿科方向,“5+3”一体化培养)、口腔医学(“5+3”一体化培养)实施“5+3”一体化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标注*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3.机器人工程、会计学(智能财务班)2个专业为荣誉项目,荣誉项目是浙江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浙江大学荣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录取到荣誉项目的学生,不再参与首轮竺可桢学院和其他荣誉项目的选拔。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浙江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bgpt.zdzsc.zju.edu.cn/zsxt/web/xsLogin/login.zf)进行网上注册,获取报名序号。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提示,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
3.申请材料: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我校仅对报名成功的材料予以初审。
(1)《申请表》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须经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名后扫描(拍照)上传。
(2)《个人陈述》主要阐述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理由,个人未来发展规划,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若无获奖情况可不上传)。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综合考生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左右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及考生入围面试专业。初审结果于5月27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三位一体”测试和录取资格。
2.学校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面试,不参加我校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和录取。考生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6月中旬;面试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和考生告知书,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递交经考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告知书。
3.入围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资格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2.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23年5月27日前。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5月27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0日以后。
5.面试时间:2023年6月中旬。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2.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8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10门科目,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分、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7月8日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录取。
七、其他
1.浙江大学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均报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不低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具体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若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7951001(招生办);0571-87572523(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0571-87572813(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电子邮箱:zsc@zju.edu.cn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