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教育>教育资讯 正文

让法律为校园安全护航

发布时间: 2026-01-27 10:03:36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学生欺凌的挡箭牌。

  过去,学生欺凌的治理始终面临“三难”:界定模糊、处置乏力、责任虚化。“他还是个孩子”,曾是让无数受害者心寒的托词。新法的落地,正是冲着这些痛点来的。

  它首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法律边界: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且具备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后果伤害性的行为,不再是“孩子间的玩笑”,而是公安机关应依法介入处理的违法行为。这一界定让学生欺凌有了外部监督的刚性约束。

  更关键的是,新法调整了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标准:14至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14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并非对未成年人的“苛责”,而是用规则传递清晰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学校的角色也随之转变。过去,部分学校因怕担责而隐瞒欺凌事件,陷入“管重怕出事、管轻没效果”的两难。新法明确,学校若对严重欺凌“不报不处”,相关人员将被追责。这将让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不仅要及时处置已发生的欺凌,更需建立早期预警、心理疏导、家校协同的长效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纸上条文”到“现实守护”,还需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形成落实合力。公安机关需把握执法的精准度,不能“轻飘飘”;学校要摒弃“息事宁人”心态,用制度织密防护网;家长更需走出“护犊子”的误区,教会孩子尊重与敬畏。唯有如此,“他还是个孩子”才不会再成为伤害的借口,未成年人才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既免于恐惧,也懂得责任。

  学生欺凌入法,是为了守护成长。让法律为校园安全护航,让规则成为行为标尺,如此才能让孩子在清晰的边界感中学会对自己、对他人负责。这,或许就是新法更深远的意义。

  (摘编自《广西日报》,原题为《“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人民日报》( 2026年01月27日05版)

  
编辑: 程雄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涉企举报专区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举报邮箱:news@zgyww.cn 举报受理处置规则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