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饮水洗澡电话补、新生入学教育救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属高校毕业生面向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