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明确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将被纳入各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绩效和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等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及高校师范生培养创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该标准共有组织与管理、课程与教学、队伍与保障、服务与成效等4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下设12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又包含若干项建设内容,每项内容均分A、B、C三个等级。考核根据得分高低及基础性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教师发展学校附属于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三方共同建设,服务于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2017年,浙江将根据此次出台的标准,首批遴选50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学校,建设期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