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教育局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修订条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随着义乌外来人口的常住性集聚、户籍改革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产业功能区拓展,原《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条目公告》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经过近一年的走访调研,拟对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办法进行修订。义乌市教育局对每个修订条目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一: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认定有效入学住房为:在3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就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前的除外,非学区生以房产申报借读的参照执行)。
解读:
该条政策旨在有限的学位情况下,公平、有序地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一套房产有多户家庭子女连续使用申报入学的情况。
自2020年开始,借助义乌市网上报名平台,在每年招生过程对使用过的房产进行收集,建立“入学有效住房”数据库,教育系统可进行入学网上审核,家长在购房前可进行网上查询。
该条政策仅对2020年以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影响,2020年及此前用房产申报入学的,其房产不受此条政策的影响。
如:张某在2019年买了一处房产,并以此房产申报入学,此时该房产不会进入“入学有效住房”数据库;到2020年该房产转售给李某,李某用该房产可以正常为子女申报入学,不受影响。此时该房产会自动进入“入学有效住房”数据库,因此2021年、2022年该房产只能用于李某的家庭子女申报入学。其他人买该房产要等到2023年才能以此房产申报子女入学。
修订二: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住户一致的以学龄儿童少年落户本学区户籍时间的先后排序,其中未被录取的及“有户无房”的学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解读:
目前义乌是根据公安户籍数据摸底后进行招生预警和学位资源调整,如不以户籍排序,容易到入学报名截止前出现排序的大变动,给招生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可控性,滋生社会矛盾。
“住户一致”是指家庭房产的住址和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在此情况下,按照家庭中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本址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
如:张某2000年买了房产A,但子女户口在2019年才迁入房产A地址;李某2018年买了房产B,同时间把子女户口迁入房产B地址。那么,张某和李某的子女如想就读同一学校,学校优先录取李某的孩子。
具体录取排序如下:
Ⅰ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Ⅱ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Ⅲ档: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街道、社区等,且所搭户的街道、社区地址坐落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统筹安排。
修订三:自2020年始,义务教育段申请入学公办学校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当年度的3月31日。从4月1日至教育局公布当年度借读学位之前(一般为当年6月份)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解读:
该政策明确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如无这一截止时间相对提前量,给教育资源供给带来很大的不可测性,使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更加焦虑。同时,义乌每年3月会面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进行入学预警信息,并于4月初下达各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数,有利于维护招生秩序。
从4月1日至公示各中小学借读的学位前(一般为当年的6月下旬),这段时间户籍迁入的,教育局将根据学区学校、镇街学校、镇街外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教育局已经公示学校的借读学位,再将户籍迁入的,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完成一年级学习,第二年到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备登记转学事宜,再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