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目的是推进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创新提升,着力“补短板、强基础、促转型”,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
按照规定,全市范围内的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整治相关要求,教育教学场所和居住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在办学场所内设置教师和学生宿舍,教育教学场所严禁出租住人。各提供师生餐饮的单位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上墙公示。实行食品安全法人负责制。严格落实食材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食堂加工的任何成品都必须进行留样。配备满足需要的餐具消毒设备,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并建好消毒记录台帐。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气瓶等燃气设施,做好日常用气检查。教学区应远离食堂操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