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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 2017-10-19 09:21:06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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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月1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版《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日前发布,为我省中小学校深化立德树人,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树立了目标和方向。

  浙江省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共有22条,最后4条是“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摸;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诉父母”、“不跟陌生人走;遇到危险会拨打求助电话”、“洗完手及时关水龙头,离开房间及时关电器;多用手帕,少用纸巾”、“按需取食,不挑食,不浪费食物”。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共有22条,最后4条是“不私自会见网友,不向陌生人泄露家庭信息”、“掌握基本逃生技能,遇危险懂求助会自救”、“生活节俭,吃喝穿戴不攀比”、“低碳环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浙江省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共有22条,最后3条是“明辨是非,坚决远离毒品,懂得自我保护”、“合理消费,学会理财”、“爱护自然资源,低碳生活,绿色出行”。

  据了解,我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新版《守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的重大部署落细落小落实,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源于《守则》,是对《守则》的细化,但不是《守则》的全面翻版。《规范》对每个学段学生的行为要求各有侧重,更加关注学段的衔接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连续性;《规范》突出学生行为养成可感可知可践行的生活情境,更加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规范》不苛求押韵对仗,不要求学生背诵,但必须逐条践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按照省里部署,《守则》与《规范》必须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新闻媒体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家、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形式进行讨论和响应,形成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学生行为养成教育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将《守则》与《规范》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在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报校刊等进行发布,使学生日有所见、以此为鉴,日有所悟、以正己身;要通过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守则》与《规范》进行解读和讨论,让学生看懂、记住、做到;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让家长了解《规范》,家校联动,共同推进学生行为养成教育。

  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并可因校制宜,制定更加切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常抓不懈、落细落实;要将学生遵守《规范》的情况客观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列为学生“品德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将把《规范》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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