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义乌市2018年下学期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家长监督,举报电话:12358、85410677、85524056、85410846。
义乌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1.在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学杂费,其中学杂费按义政发〔2016〕50号文件,小学每生650元/年、初中每生850元/年的标准减免)。
2.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对象免收住宿费。在本市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住宿费。
3.在外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凭缴费发票到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补助手续。
注:
1.住宿费:义乌中学425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义乌二中、义乌三中、义乌四中、上溪中学350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其他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空调房,含水电费)。普通高中8人间以上(不含8人)配置或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在相应标准基础上下调50元/生·学期。城镇职校、国际商贸学校300元/生·学期。
2.根据义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
3.按照浙教财〔2013〕1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